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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资质年审所需要的资料和流程

关键词:济南高级工程师,济南全国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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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企业拿到资质证书后并不是一劳永逸,还要接受各种检查,这些检查是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资质在运行过程中进行有效管理的主要手段。今天,证才通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建筑资质年审的主要内容、资质年审流程及其所需材料。

一、资质多久年审一次

1、资质证书是5年一审,安全生产许可证则是3年一审,原有人员是可以更改的。

2、资质年审有两种,一种是资质动态考核,也就是抽查,由市级主管部门下达通知后,企业再上报材料。一种是资质有效期审核,这种情况需要提前45天领取文件,然后准备材料。

3、整理材料时按照企业自身的规模条件,包括企业资信,公司合法人证件,人员,业绩等。

二、资质年审的主要内容

资质年审首先会考核企业人员是否满足资质申报时的标准,原有人员可以有变更,但必须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其次,资质年审会考核企业工程业绩是否符合延续资质的标准;,还会考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筑资质年审部门

建筑企业资质年审由资质审批部门负责,对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的资质年审,建设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企业资质年审,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对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资质年审,由建设部直接办理。

四、建筑资质年审流程

针对建筑企业

1、网上申报

在有效期3个月之前进行网上申报,按照标准填写好申报内容。

2、草签合同

网上申报通过后,合同及审核标准等文件会由评审部发送到公司,公司需要盖好公司公章之后扫描发送到指定邮箱,然后将草签合同带到审核现场进行审核。

3、办理汇款

草签合同办理好后,根据标准上的款项申请费用,通过之后办理汇款,汇款成功后将网银汇款截图发送到指定邮箱。

4、准备资料,预约审核

前面的步骤就算申报成功了,然后需要准备现场审核资料,在准备好材料之后可以提前联系评审部决定的现场审核老师预约到本单位进行现场审核的时间。

5、现场审核

材料没问题的话,现场审核基本都会通过。

6、后续审核

现场审核通过后,评审老师将审核记录下的材料交由评审部后续安排的专家审核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制证中心就会通知评审部制作新证。

7、颁发新证

将原来的正本和副本快递到评审部,评审部收到原件后制作新证,新时间一般都不会很长。

为了保证企业能够尽快用上有效期内的证书,企业提前准备审核材料,这样才能尽快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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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于建筑公司来说,资质证书是必不可少的,而资质办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同的资质对承包项目有不同的范围,办理条件也不同,如果想成功申请资质并不简单,新企业一般是指新注册的企业,对于新企业,申请建筑资质有一定的限制和要求,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聊一聊。

企业建筑资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企业必须拥有完整的企业结构,并获得必要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因为企业在申请资质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章程等其他文件。

企业的人员应该是完整的。企业建造师、技术工人数量应该是完整的,在资质标准中,企业满足资质要求所需的人员数量,人员短缺将影响资质办理。

新企业一般只能申请等级的资质,如专业承包资质,一般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新公司只能申请三级资质,随着企业的发展可以进行资质升级,从而获得更高等级的资质证书。

但是,建筑施工资质的申请跟生活中的十项是不同的,企业资质申请不是经常性的,有可能一家公司只申请一次,或者几年一次审核、延期、换证等,所以,很少有公司完全掌握资质各种事项的办理和批准。

与此同时,许多建筑公司不知道如何申请资质,自己整理材料,但申请后未通过审核,不仅浪费时间和精力,而且可能会是企业错过工程的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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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违法转包、挂靠现象较为常见;且工程转包和工程挂靠又比较相似,非常容易混淆(鉴于分包与转包、挂靠相对较为容易区分,本文暂不将分包列入探讨范围)。事实上,工程转包、工程挂靠不仅理论上的定义不同,而且在法律上的认定标准也有所区别;更具现实意义的,工程转包和挂靠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所以,本文拟对工程转包、工程挂靠的认定标准进行分析和区分,并在此基础上厘清二者的法律后果有何不同,以进一步指导工程实务。

一、工程转包的定义及其表现形式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二)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四)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五)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八)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九)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十)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根据《管理办法》的前述规定,工程转包的认定有较为明确的标准。

二、工程挂靠的定义及其表现形式

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三)本办法第八条款第(三)至(九)项规定的情形(即上文转包情形中的第三至第九项),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根据《管理办法》的前述规定,工程挂靠的认定也有较为明确的标准。

三、转包与挂靠的区别:

"挂靠"主要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描述的是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而转包是一种事实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挂靠"与转包并不完全相同,但又很难区分;

"挂靠"既可是资质较低的施工企业越级施工的手段,也可以是承包人转包的手段。在某些场合,既存在挂靠关系,也存在转包行为。笔者认为,我们应当注意区别工程转包、工程挂靠的认定标准及其法律后果。

(一)转包和挂靠的认定标准有何不同?

如前文所述,《管理办法》对工程转包、工程挂靠的具体情形及其认定标准已作了明确的规定。结合上述规定,结合转包和挂靠的本质,笔者建议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区分:

1、从时间上来看,工程挂靠的行为发生于施工单位承接工程之前,工程转包应当是发生于施工单位承接工程后。若相关资料或事实显示,实际施工的个人或单位在承接工程之前就已经与施工单位就承揽工程达成合作意向或协议的,应当属挂靠;若相关资料或事实显示,施工单位是在从发包人处承揽工程之后,才与实际施工的个人或单位达成合作意向或协议的,应当属转包。

2、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虽然外在表现构成转包情形中的第三至第九项情形,但若有证据属挂靠的,仍应认定为挂靠。

(二)转包和挂靠的法律后果有何不同

1、导致无效的合同不同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虽然依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转包和挂靠都属违法行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无效;我们不能仅依据相关合同或行为违反了《管理办法》(效力层为部门规范性文件)等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范围的法律文件作为合同无效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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